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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编:求是文化 | 时间:2025-12-07 | 浏览:0

商标注册中禁用词详解

  商标注册注意事项/商标注册/商标驳回/商标复审/依据

《商标法》,商标注册的禁忌可分为绝对禁用、缺乏显著性、侵犯在先权利及恶意注册等几类,具体如下:

一:绝对禁用标志:这类标志既不能注册也不能使用。比如与我国国旗、国徽等国家标志,或外国、国际组织标志相同近似的,未经授权均禁用;带有民族歧视性、宣扬暴力等有害公序良俗的标志也在列;像 “国家级” 这类有欺骗性、易让公众对商品特点误认的标志同样禁用;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(如 “仙居”)、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,除有其他含义等特殊情况外,也禁止注册。

二:缺乏显著性标志:这类标志难以区分商品来源,不可注册。比如仅用商品通用名称,像用 “橘子” 做橘子的商标;仅直接描述商品特性,如 “防水” 用于雨伞商标;还有单一线条、简单圆圈等过于普通的标志,除非经长期使用获得显著性,否则无法注册。

三: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标志:此类申请会因权利冲突被驳回。比如和他人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注册、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近似的;未经许可复制摹仿驰名商标,易造成混淆的;抢注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;此外,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姓名、肖像、美术作品等,侵犯其姓名权、著作权等在先权利的,也不能注册。

四:恶意及违规申请标志: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申请会被拒。比如不以使用为目的大批量囤积商标用于交易的;代理人擅自注册被代理人的商标;非产地商品冒用地理标志,像非阳澄湖区域的大闸蟹用 “阳澄湖大闸蟹” 商标,这些违规申请均不符合注册要求。(编辑:QSCC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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